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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佛山有人因养这种鸟惹来大麻烦

发布日期:2024-02-11 06:40    点击次数:139

  有“鹛类之王”之称的画眉鸟外形灵动可爱,叫声清脆悦耳,不少人因此饲养或交易。但是你知道这却是违法行为吗?近日,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容桂派出所破获3起非法收购、出售野生画眉鸟案,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缴获画眉鸟6只。

  今年1月17日10时许,办案民警到容桂一出租屋走访检查时,听见屋内传出阵阵鸟叫声,只见窗户、横梁、衣架杆上都挂着白布用来遮盖鸟笼。

  “笼子里面养的是什么?”面对民警的询问,住在该出租屋的男子支支吾吾。民警快速掀开白布,发现两个鸟笼中有通体棕黄的鸟儿,橘色的嘴巴,眼圈处有清晰的白色眉纹。

  “你知道这是画眉鸟吗?”面对民警的问题,嫌疑人陈某如实交代,明知画眉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还通过向他人收购画眉再转手出售,以此获利。涉案金额共计约5万元。

  在2021年2月1日,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画眉鸟、鹩哥、百灵、红嘴相思鸟等十余种在我国有着传统养殖历史的笼养观赏鸟收录在新版名录中,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这意味着自2月1日起,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画眉鸟等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的行为,将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面临刑事追责。

  无独有偶,1月19日,容桂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发现并抓获两名涉嫌非法收购、出售、饲养画眉鸟的嫌疑人黄某和陈某,分别在现场查获画眉鸟4只,涉案金额近10万元。

  目前,案中所有查获的画眉鸟均已被送到佛山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顺德公安提醒,市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均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请市民朋友切勿以身试法。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